地里的庄稼被野生动物破坏了怎么办?
可以自行猎捕吗?
网络配图建议大家看看这个案例吧不仅违法捕猎会触及刑法而且还有可能触发其它严重后果达州市大竹县普法案例
竹检一部刑诉〔〕0号
被告人情况被告人陈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大竹县人,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3029********,农民,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四川省大竹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年6月4日被大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年7月7日被大竹县公安局逮捕。
案情回顾年5月,被告人陈某甲因自己家玉米地的玉米被野生动物啃食,与陈某乙谈及此事时,陈某乙告知陈某甲可以使用电击的方式捕获这些野生动物。陈某甲在陈某乙的帮助下,从网上购买了逆变器、绝缘钎等设备。收到设备后,陈某甲于年6月3日邀约陈某乙共同电击野生动物。当日,陈某乙携带电池至陈某甲家中,二人共同在陈某甲的玉米地安装了铁丝、地桩及胶皮电线等,之后返回陈某甲家中吃晚饭。饭后,陈某甲与陈某乙一起带上电池及逆变器等至陈某甲的玉米地,由陈某乙负责安装电击设备,陈某甲进行协助。安装好设备并通电后,陈某甲与陈某乙在路边聊天至次日凌晨。
之后,陈某乙告知陈某甲时间差不多了,可以将设备拆走了,陈某乙在拆设备的过程中不幸触电。陈某甲发现陈某乙触电后,立即进行施救,并拨打20电话,对陈某乙进行简单的心肺复苏。20急救中心到达后,经对陈某乙进行检查发现,陈某乙已死亡,陈某甲遂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
年6月4日,公安民警与陈某乙的妻子一同对现场进行查看时发现,陈某甲的玉米地中有两只野生动物,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认定为鼬獾及狗獾各一只,价值均为元/只。
公诉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止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看完记得转发扩散,让更多的小伙伴们知道!往期精彩[点击标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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