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8月20日,我市印发了《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
《规定》对年印发的原《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建立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首案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诉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及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负总责制度,对我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规定》明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追究具体人员责任,同时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规定》的施行,将有力促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