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产权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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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8号)文件要求,现将达州高新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产权车位补贴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1.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个人或者家庭购买高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以备案建筑面积为准)并已完成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购房者。

  2.凡年3月28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个人或者家庭购买高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以备案建筑面积为准)并已完成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购房者。

  3.凡年3月28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购买产权车位的(以签订正式合同并网签备案为准)购买者。

  (二)补贴标准

  1.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住房,已网签备案商品房,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产权面积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一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2.购买产权车位的(以网签备案为准),对购买者每个产权车位给予元补贴,每户补贴上限不超过元。

  3.新购商品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前已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同一楼盘房屋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签备案时间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申请资料

  (一)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商品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车位网签合同备案表、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和产权车位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房源信息情况);

  (四)银行卡复印件及申请人开户名。

三、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年5月20日起受理个人购房补助及产权车位补助申请,由申请人在工作日到现场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地点:达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分局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填报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住建分局,由住建分局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和审核,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及车位补贴的复核和发放。

  (二)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由高新区住建分局负责归档管理,并接受纪委、财政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购房补贴及产权车位补贴必须据实申报,严禁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同意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合同备案前,购房人应先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本公告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住建分局

  年5月14日

来源:达州高新区

编辑: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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