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ldquo执行大

失信被执行人公告之自然人篇章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

4

5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80

81

84

85

86

90

91

212412512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azhoushizx.com/dzsqh/3020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