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

  一、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邓良春违反招投标程序租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年9月,大竹县自然资源局违反《四川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80万元以上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在租用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不按照程序实施。对此,该局主要负责人邓良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邓良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7月,邓良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达川区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毅违纪违法及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

  年至年,唐毅任达川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启祥(悦)府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签备案及启悦府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签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在明知启祥(悦)府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备案,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唐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年5月,唐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三、万源市人防办原副主任胡道云违规暂缓办理人防审批的问题。

  年7月,胡道云任万源市人防办副主任期间,在审核四川鑫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申请暂缓办理万源市庙沟棚户区改造(现代城)建设项目人防审批手续过程中,在明知该项目未按规定缴清人防易地建设费,不能办理人防手续的情况下,仍签署同意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10月,胡道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达川区陈家乡卫生院院长刘洪明未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刘洪明任达川区陈家乡卫生院院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该院不按规定使用药品、器械并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年9月,刘洪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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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谭琪张海涵艾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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