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年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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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号年3月25日至4月5日为我区清明祭扫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14号)、《四川省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6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达市府发〔〕9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41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省、市、区三级防火禁火令和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将纸钱、香烛、烟花爆竹等祭扫用品带进位于禁火区的公墓及殡葬服务机构。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禁火区内的祭祀点。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的祭祀点进行吸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督导祭祀群众清除坟墓周边可燃物和祭祀产生的垃圾,倡导以鲜花、鞠躬、家庭追思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引导文明祭扫新风气。

五、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要做好林区及林缘墓地森林防灭火工作,清明祭扫期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体制作用,安排专人做好管控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祭扫点、墓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川天府健康通“亮码”“扫码”、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七、祭扫期间,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下沉到祭扫区值守,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八、年3月25日至4月5日为清明祭扫期。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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