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纪委发布《关于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示一批即将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公告》指出,为展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振奋精神再出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工作的更大胜利,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按照《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要求,在各单位逐级评选推荐、层层审查把关的基础上,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拟表彰达州市纪委等30个单位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邹学成等50名同志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如下-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年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
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省纪委组织部
受理()(兼传真)
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