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警方严查宾旅馆违规17家宾旅馆遭

出门在外

免不了要住酒店宾馆

按相关规定入住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且必须一人一证实名登记

但有些宾旅馆业主不登记

或用他人身份证登记

或只登一人实际入住多人

为了加大宾旅馆治安管控

强化公众场所安全监管

达州警方在行动

1通川区公安分局2达川区公安分局3经开区公安分局4渠县公安局5宣汉县公安局6万源市公安局7开江县公安局

警方表示:

不管白天黑夜

不管刮风下雨

我们将坚持严查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

▼▼▼

今年7月以来,达州警方发现19个宾旅馆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其中,宣汉6家,达川4家,渠县3家,通川3家,开江2家,大竹1家,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警方温馨提醒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

另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对旅馆未落实实名登记,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予处罚数万元人民币。

民警特别提醒

民警提醒广大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客入住时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切莫以身试法。

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旅客,出门时要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随身携带,在住宿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如出现旅客忘记带身份证的情况,应先到辖区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后,再登记入住。

看完记得转发扩散,让更多的小伙伴们知道!

出门在外请随身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据达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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