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公证处对虚构本金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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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然而,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公证处在年10月17日出具的()达市通证字第号、年4月23日出具的()达市通证执字第11号,严重违背了“真实性、合法性”规定。然后,韩正霞通过通川区人民法院的公权力,演绎出了一桩强加给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公司)万元的经济债务。

虚构本金万元的《借款协议》,是怎么出炉的

年4月24日,海源公司收到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予执行“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公证处于年10月17日制发的()达市通证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顿感惊讶。

韩正霞是谁?海源公司没有任何人认识,韩正霞与海源公司无任何经济关系和业务往来。海源公司怎么欠韩正霞万元?

据《今日头条》年1月4日报道:“年9月11日,韩正霞(出借方)为甲方、与海源公司(借款方)为乙方、刘传中/吴耀兰(担保方)为丙方、刘鹏(担保方)为丁方,签订了涉及万元本金的《借款协议》,无一分钱的银行流水。”

刘传中与韩正霞为何要签订这份借款协议呢?据相关资料反映,朱平年10月找到刘传中算账,通过大部分都是虚假的万元、万元、70万元借款凭证,按月利息5%计算、延期十个月便形成了万元的数字,朱平用其妻子韩正霞的名义,与刘传中出炉了《借款协议》”。据有关资料显示,刘传中不认识韩正霞。

为虚假的借款事实制发《公证书》、《执行证书》,严重违法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公证处公证员员楚冬,为只有《借款协议》而无借款事实、却为韩正霞制发了涉及万元的《公证书》、制发了《执行证书》,严重违反《公证法》相关规定,给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海源公司派人到达州市通川公证处,查看了公证万的全部资料,当时就发现了重要问题。发现公证员楚冬没有核实万的履行情况,也没有万的借条凭证,更没有能证明履行了万的相关证据等系列问题。当即向楚冬询问“你们是如何认定万借款的真实性的?”楚冬当时就咆哮起来。

海源公司公司要求复印公证卷宗资料,结果遭到了楚冬的坚决拒绝。

据卷宗资料反映,年10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公证处,为韩正霞虚构的万元“借款协议”制发了()达市通字第《公证书》;年4月23日作出了()达市通证执字第11号《执行证书》。

韩正霞通过公证债权赋予虚假的《借款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年4月24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公证处制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达市通字第《公证书》,以及()达市通证执字第11号执行证书,作出了准予执行“()达市通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裁定》。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在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赔偿款万元至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622895600账户上”。“本裁定立即执行。”

达州市通川公证处为虚假的万借款事实,制发了《公证书》、《执行证书》,严重违反了《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帮助韩正霞非法侵占海源公司巨额资产达到了目的。这一事实,已向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四驻点指导组进行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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