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5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省价格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市监办〔〕1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检查时限: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可追溯上一年度。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市级学校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达州市中心城区可采取市、区联合检查方式进行。各地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本辖区的学校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9月16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中小学开展自查自纠。各中小学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年度收费情况自查报告表》《收费情况自查表》《年秋季入学部分家长名单》(分别见附件1/2/3)。
要求各市级学校和各县(市、区)中小学于年9月16日前将以上自查自纠材料分别书面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17日至11月30日)。由检查组对中小学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电话随机采访学生家长等方式进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被检查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1)办学许可证;(2)学校简介;(3)-年度台账资料、会计报表、帐册凭证及收费票据存根以备检查;(4)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意见。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是否存在未在收费窗口、公开栏、网站等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收取未公示或者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等行为;
(二)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计划外招生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跨学年预收学费和住宿费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行为;是否存在以借读生、复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收费以及违规以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等名义超过规定标准收费等行为;
(四)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为学生代购从中牟利、不按时据实结算清退等行为;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开展的教育收费检查,各地市场监管局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深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检查不走样,不跑偏,取得实效。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管理,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严禁发生乱收费行为。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中不配合和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认真总结整改。专项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加强沟通,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立即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决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问题,做好书面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市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张淯
,邮箱:dzsjjk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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