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达州市排污许可工作怎么干

年我市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今年3月,《排污许可条例》正式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市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突出抓好以下证后管理工作。

抓组织统筹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办函〔〕号)精神,切实提高环评和排污许可质量,提升监管能力,营造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达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打通管理流程,做好组织统筹,形成管理合力。

抓重点任务

一是按照“双百”任务目标(即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今年至少对三分之一以上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核查,督促排污单位全部按期提交执行报告。

二是妥善处理不符合规定禁止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后续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真研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措施。

三是重点开展火电、造纸、污水处理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试点,提高3个行业执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深度衔接融合改革试点,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执法联动试点。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全国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平台“好差评”评价,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抓执法监督

一是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及时将发证登记数据纳入“双随机”企业库;

二是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未持证排污、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开展专项执法;

三是加大曝光力度,梳理、曝光一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真正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抓普法宣传

生态环境部门是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的监督主体,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双向普法,提高管理人员和被管理对象对《排污许可条例》的了解和认知。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宣传培训,让管理人员能准确理解、掌握、运用《排污许可条例》,让排污单位不仅知道“为什么领证”,更要知道“领证后怎么做”,强化排污单位持证守法意识,加快建立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核心制度。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孙艳娟

编辑:李智豪

校对:宋龙娟

审核:薛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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