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九十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

四川津海素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津海公司”)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达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达州中院于年9月7日立案受理,在请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于年10月9日作出()川1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下称“达川法院”)审理。达川法院于年2月1日作出()川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达州规一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津海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津海素盾实业有限公司设立时间为年07月21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交通村一社,法定代表人蒋行文。企业注册资本为万整,出资人分别为蒋行文出资万元,占股70%;吕小丽出资万元,占股30%。企业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精制茶,茶饮料,饲料,食品,酒;种植、收购、销售:茶及其他饮料作物;批发、零售、利用互联网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百货;养殖、繁殖、销售:鱼,虾;广告设计、策划、制作;企业项目策划,企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会计服务;打字、复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现状

津海公司资产有: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房屋、机器设备、股权等。详见附件一资产清单。

三、资产评估要求

1、对附件中津海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真实准确反映其市场价值。

2、中选机构接受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报价及要求

1、资产评估费报价不得高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号《通知》发布的《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中标价即包干价,除中标报价外,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鉴定费用支付方式:津海公司所评估财产处置变现后10日内支付。

五、评估机构的选取方式

根据已经通过的《津海公司财产处置变价方案》,评估机构以询价比选的方式选取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费不高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即川发改价格[]号文中的标准。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机构。

六、报价方式及要求

1、评估机构应当入选《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且符合报名条件。

2、资产评估费报价不高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即川发改价格[]号文中的标准。中选机构为报价最低者。报价为包干价。

3、采取密封报价,除报价函以外,还须附上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拟派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入围法院名册的证明,密封件外注明:四川津海素盾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价函。

4、鉴定费用支付方式:津海公司财产处置变现后10日内支付,评估机构需开具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

5、报名时间:年6月15日下午5时30分截止

6、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达川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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